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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集体林地承包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适应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引导和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做好合同使用宣传、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系。

附件:1.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602)
http://www.forestry.gov.cn/uploadfile/main/2015-1/file/2015-1-8-9a3474621a7f4d7f89d71634615996df.pdf
2.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GF—2014—2603)
http://www.forestry.gov.cn/uploadfile/main/2015-1/file/2015-1-8-349b622f126241f4b001e149d660d2a7.pdf



国家林业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4年12月19日




相关法规:
·工商总局关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5-10-30)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 / 国家林业局(2016-7-2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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