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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系统督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通过适当方式、在适当时间对被督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主要内容:
  (一)整改通知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三)尚未整改落实的问题及原因。
  (四)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回头看”结束后,向局领导报告情况,对被督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作出评价并提出相关意见。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实地督查可以采取随机走访纳税人、不公开身份实地查看等形式进行暗访。暗访人员应当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留存记录,填写督查工作底稿。
  必要时,暗访人员可公开身份,向当地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 实地督查的现场检查环节,均应有2名以上督查组成员参加。
  第十七条 开展实地督查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新闻单位,对督查情况进行及时、全面、深入的报道,对落实情况好的进行正面宣传,对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第十八条 案头督查主要通过文件、电话等方式开展。工作流程如下:
  (一)立项通知。经局领导或者办公厅领导批准,对有关单位下发督查通知,布置督查任务。
  (二)跟踪催办。及时了解、掌握督查事项落实进展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做好落实工作。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重要事项,加强跟踪督查。
  (三)反馈审核。责任单位按时限要求,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向税务总局报告办理情况。办公厅会同相关司局对反馈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协查。
  (四)总结报告。对督查事项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编发《系统督查专报》。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研究咨询部门等机构,对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并通过网络开展社会评价,向局领导提供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结果运用。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对被督查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具有普遍性的,通知全国税务机关防范和整改;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对督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 督查中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税务总局的意见建议,由办公厅提交相关司局研究处理。相关司局应在限期内向办公厅提供书面意见。办公厅汇总后,根据情况,经局领导批准,统一答复基层和纳税人。
  第二十二条 督查组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后向办公厅移交。办公厅按档案管理规定对所有督查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三章 组织和纪律


  第二十三条 建立督查专员人才库。从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的司局级领导中甄选一定数量人员,作为司局级督查专员和督查组组长候备人选;经税务总局相关司局和省局推荐,从总局领军人才、专业人才及其他优秀人才中甄选一定数量的处级以下干部,建立督查专员队伍。
  第二十四条 督查组向税务总局负责,发现重大问题和重大线索要及时报告。督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组指定一位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厅的工作联系。
  第二十五条 督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反映督查情况,如实记录问题,公正评价被督查单位,不准擅自放宽督查标准或者隐瞒督查发现的问题。
  督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工作纪律,做到厉行节约、廉洁正派、严格标准、坚持原则。
  督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准向被督查单位泄露与督查工作有关的保密信息;对被督查单位提供的有关信息负保密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取得显著成绩的督查组和督查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督查人员对被督查单位人员或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问题,应核实未核实、应报告未报告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督查人员,依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不配合督查工作、拒绝督查督办、拒不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整改措施不力或者瞒报、虚报整改情况以及打击报复督查人员和反映问题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系统督查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税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督查(整改)通知(模板)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490524/part/149055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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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办法的通知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7-10)
·国务院关于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 / 国务院(2014-6-6)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督查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14-4-1)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2-5-1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1-6-20)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办法 / 国家信访局(201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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