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办法
(国信办发〔2015〕7 号,2015年2月15日印发)

第一条 为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信访局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全国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和重要会议部署要求,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信访工作的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全局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局领导批示指示和交办工作等,均为全局政务督查和抓落实的工作内容。

第三条 全局政务督查和抓落实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重点工作落实负领导责任。办公室负责全局工作落实的督查督办和统筹协调。

第四条 各司室是工作落实的主体,要对所承担的重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列出需要完成的具体事项,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项落实到位并做好自查自督工作。

第五条 做好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总和报告。

(一)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由主办司室负责汇总并按时限要求上报学习贯彻情况;如有必要,3个月内报送实施效果、典型做法、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相关情况抄送办公室掌握。

(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件和交办事项,主办司室及时向办公室提供办理情况,由办公室按月汇总,按季度向领导同志处报告。

(三)全局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主办司室按月将进展情况送办公室汇总。

(四)局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根据工作要求商主办司室确定办结时限,由主办司室按时限要求报告局领导,并抄送办公室掌握。

(五)各司室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分管局领导,并抄送办公室掌握。对到期未完成的事项要作出说明,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 办公室对重点工作任务实行台账化管理,通过口头提醒、书面督办、协调会商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并通过《重点工作督查情况反映》按月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办公室配合主办司室协调解决。

第七条 局长办公会按月听取各司室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打算,全面了解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局机关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落实情况推进会,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对涉及全局的重点工作进行综合调度。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对涉及多个司室的重点工作,要及时做好跨司室的指导协调。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系统督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2015-2-4)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的通知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1-6-20)
·关于联合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函 / 卫生部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010-10-13)
·关于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2010-7-21)
·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 / 国家信访局(2016-6-29)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