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10)
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27. 期货公司(中方控股)
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 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要求中方控股)
29. 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公司
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0. 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十一、教育
31. 高等教育机构(限于合作、中方主导?)
32. 普通高中教育机构(限于合作、中方主导)
33. 学前教育机构(限于合作、中方主导)
十二、卫生和社会工作
34. 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十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中方主导是指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
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下同)。
35. 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限于合作)
36. 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7. 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
38. 演出经纪机构(中方控股)
十四、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的其他产业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 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3. 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采矿业
4.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5.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6.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一)医药制造业
7. 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稀有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8. 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二)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9. 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
(三)专用设备制造业
10. 武器弹药制造
(四)其他制造业
11. 象牙雕刻
12. 虎骨加工
13. 宣纸、墨锭生产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 大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 空中交通管制
16. 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六、批发和零售业
17. 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 社会调查
19. 中国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
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1. 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
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九、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 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
23. 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十、教育
24. 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十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 新闻机构
26. 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
27.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
28. 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2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30. 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31. 新闻网站、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
32.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
33. 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
十一、其他行业
34.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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