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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3)
(5)牵引变电所接地设施。

(6)变配电硐室应急照明设施。

(7)地面建筑物防雷设施。

14.通风和空气预热及制冷降温。

(1)主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和备用电机及快速更换装置。

(2)辅助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

(4)风机进风口的安全护栏和防护网。

(5)阻燃风筒。

(6)通风构筑物(含风门、风墙、风窗、风桥等)。

(7)风井内的梯子间。

(8)风井井口和马头门处的安全护栏。

(9)严寒地区,通地表的井口(如罐笼井、箕斗井、混合井和斜提升井等)设置的防冻设施;用于进风的井口和巷道硐口(如专用进风井、专用进风平硐、专用进风斜井、罐笼井、混合井、斜提升井、胶带斜井、斜坡道、运输巷道等)设置的空气预热设施。

(10)地下高温矿山制冷降温设施,包括地表制冷站设施、地下制冷站设施、管路及分配设施等。

15.排水系统。

(1)监测与控制设施。

(2)水泵房及毗连的变电所(或中央变电所)入口的防水门及两者之间的防火门。

(3)水泵房及变电所内的盖板、安全护栏(门)。

16.充填系统。

(1)充填管路减压设施。

(2)充填管路压力监测装置。

(3)充填管路排气设施。

(4)充填搅拌站内及井下的安全护栏及其他防护措施(包括物料输送机和其他相关设备、砂浆池、砂仓等的安全护栏及其他防护措施)。

(5)充填系统事故池。

(6)采场充填挡墙。

17.地压、岩体位移监测系统。

(1)地表变形、塌陷监测系统。

(2)坑内应力、应变监测系统。

18.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

(2)人员定位系统。

(3)紧急避险系统。

(4)压风自救系统。

(5)供水施救系统。

(6)通信联络系统。

19.消防系统。

(1)消防供水系统。

(2)消防水池。

(3)消防器材。

(4)火灾报警系统。

(5)防火门(除前面所述之外的防火门)。

(6)有自然发火倾向区域的防火隔离设施。

20.防治水。

(1)中段(分段)或采区的防水门。

(2)地下水头(水位)、水质、中段涌水量监测设施。

(3)探水孔、放水孔及探放水巷道,探、放水孔的孔口管和控制闸阀,探、放水设备。

(4)降雨量观测站。

(5)在有突水可能性的工作面设置的救生圈、安全绳等救生设施。

21.崩落法、空场法开采时的地表塌陷或移动范围保护措施。

22.水溶性开采。

(1)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处(井口、卤池、取样阀等)采取的防毒措施。

(2)井口的防喷装置。

(3)排水和防止液体渗漏的设施。

(4)地面防滑措施。

(5)井盐矿山设立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系统。

(6)地表沉降和位移的监测设施。

(7)不用的地质勘探井和生产报废井的封井措施。

23.矿山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

24.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5.矿山、交通、电气安全标志。

26.其他设施。

(1)排土场(或废石场)安全设施参见露天矿山相关内容。

(2)放射性矿山的防护措施。

(3)地下原地浸出采矿:监测井(孔)、套管、气体站安全护栏、集液池、酸液池及二次缓冲池安全护栏、事故处理池和管路。

三、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一)基本安全设施。

1.露天采场。

(1)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

(2)运输道路的缓坡段。

(3)露天采场边坡、道路边坡、破碎站和工业场地边坡的安全加固及防护措施。

(4)溜井底放矿硐室的安全通道及井口的安全挡车设施、格筛。

(5)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体或矿段。

(6)边坡角。

(7)爆破安全距离界线。

2.防排水。

(1)河流改道工程(含导流堤、明沟、隧洞、桥涵等)及河床加固。

(2)地表截水沟、排洪沟(渠)、防洪堤、拦水坝、台阶排水沟、截排水隧洞、沉砂池、消能池(坝)。

(3)地下水疏/堵工程及设施(含疏干井、放水孔、疏干巷道、防水闸门、水仓、疏干设备、防水矿柱、防渗帷幕及截渗墙等)。

(4)露天采场排水设施,包括水泵和管路。

3.铁路运输。

(1)运输线路的安全线、避让线、制动检查所、线路两侧的界限架。

(2)护轮轨、防溜车措施、减速器、阻车器。

4.带式输送机系统的各种闭锁和电气保护装置。

5.架空索道运输。

(1)架空索道的承载钢丝绳和牵引钢丝绳。

(2)架空索道的制动系统。

(3)架空索道的控制系统。

6.斜坡卷扬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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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9-5-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分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09-4-2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08-3-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放假及受灾影响停产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8-2-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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