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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4)

(1)提升装置,包括制动系统、控制系统。

(2)提升钢丝绳及其连接装置。

(3)提升容器(包括箕斗、矿车和人车)。

7.供、配电设施。

(1)矿山供电电源、线路及总降压主变压器容量、向采矿场供电线路。

(2)各级配电电压等级。

(3)电气设备类型。

(4)高、低压供配电中性点接地方式。

(5)排水系统供配电设施。

(6)采矿场供电线路、电缆及保护、避雷设施。

(7)高压供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

(8)低压配电系统故障(间接接触)防护装置。

(9)直流牵引变电所的电气保护设施、直流牵引网络的安全措施。

(10)爆炸危险场所电机车轨道的电气安全措施。

(11)变、配电室的金属丝网门。

(12)采场及排土场(废石场)正常照明设施。

8.排土场(废石场)。

(1)安全平台。

(2)运输道路缓坡段。

(3)拦渣坝。

(4)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

9.通信系统。

(1)联络通信系统。

(2)信号系统。

(3)监视监控系统。

(二)专用安全设施。

1.露天采场。

(1)露天采场所设的边界安全护栏。

(2)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的探测设备,充填、封堵措施或隔离设施。

(3)溜井口的安全护栏、挡车设施、格筛。

(4)爆破安全设施(含躲避设施、警示旗、报警器、警戒带等)。

(5)水力开采运矿沟槽上的盖板或金属网。

(6)挖掘船上的救护设备。

(7)挖掘船开采时,作业人员穿戴的救生器材。

2.铁路运输。

(1)运输线路的安全护栏、防护网、挡车设施、道口护栏。

(2)道路岔口交通警示报警设施。

(3)陡坡铁路运输时的线路防爬设施(含防爬器、抗滑桩等)。

(4)曲线轨道加固措施。

3.汽车运输。

(1)运输线路的安全护栏、挡车设施、错车道、避让道、紧急避险道、声光报警装置。

(2)矿、岩卸载点的安全挡车设施。

4.带式输送机运输。

(1)设备的安全护罩。

(2)安全护栏。

(3)梯子、扶手。

5.架空索道运输。

(1)线路经过厂区、居民区、铁路、道路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2)线路与电力、通讯架空线交叉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3)站房安全护栏。

6.斜坡卷扬运输。

(1)阻车器、安全挡车设施。

(2)斜坡轨道两侧的堑沟、安全隔挡设施。

(3)防止跑车装置。

(4)防止钢轨及轨梁整体下滑的措施。

7.破碎站。

(1)卸矿安全挡车设施。

(2)设备运动部分的护罩、安全护栏。

(3)安全护栏、盖板、扶手、防滑钢板。

8.排土场(废石场)。

(1)排土场(废石场)道路的安全护栏、挡车设施。

(2)截(排)水设施(含截水沟、排水沟、排水隧洞、截洪坝等)。

(3)底部排渗设施。

(4)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

(5)滑坡治理措施。

(6)坍塌与沉陷防治措施。

(7)地基处理。

9.供、配电设施。

(1)裸带电体基本(直接接触)防护设施。

(2)保护接地设施。

(3)直流牵引变电所接地设施。

(4)采场变、配电室应急照明设施。

(5)地面建筑物防雷设施。

10.监测设施。

(1)采场边坡监测设施。

(2)排土场(废石场)边坡监测设施。

11.为防治水而设的水位和流量监测系统。

12.矿山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

13.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矿山、交通、电气安全标志。

15.有井巷工程时其安全设施参见地下矿山相关内容。

四、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

(一)基本安全设施。

1.尾矿坝。

(1)初期坝(含库尾排矿干式尾矿库的拦挡坝)。

(2)堆积坝。

(3)副坝。

(4)挡水坝。

(5)一次性建坝的尾矿坝。

2.尾矿库库内排水设施。

(1)排水井。

(2)排水斜槽。

(3)排水隧洞。

(4)排水管。

(5)溢洪道。

(6)消力池。

3.尾矿库库周截排洪设施。

(1)拦洪坝。

(2)截洪沟。

(3)排水井。

(4)排洪隧洞。

(5)溢洪道。

(6)消力池。

4.堆积坝坝面防护设施。

(1)堆积坝护坡。

(2)坝面排水沟。

(3)坝肩截水沟。

5.辅助设施。

(1)尾矿库交通道路。

(2)尾矿库照明设施。

(3)通信设施。

(二)专用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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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9-5-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分办法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09-4-2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08-3-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放假及受灾影响停产后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8-2-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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