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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3)

  五、做好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二十三)开展试点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选择一批项目作为国家层面联系的试点,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争取尽快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要因地制宜选择一批项目开展试点。

  (二十四)搞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大力宣传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方案和措施,宣传社会资本在促进水利发展,特别是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方面的积极作用,让社会资本了解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为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水  利  部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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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水利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专项过桥贷款支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意见 / 水利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5-3-9)
·关于由省级电网企业代征自备电厂应缴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通知 / 财政部(2011-1-13)
·关于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政部(2010-11-3)
·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0-5-25)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水利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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