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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4)
  (二十一)面向企业做好服务。推动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组织律师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司法部负责)开展互联网管理人员、网站负责人知识产权相关培训。(网信办负责)加强邮政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及从业人员参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自觉性。(邮政局负责)督促引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化解消费纠纷,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总局负责)开展执法、司法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各地区、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深化合作交流,做好涉外应对
  (二十二)做好多双边谈判磋商。利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机制,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美方进行政策沟通协调,促进双边合作。(财政部牵头负责)做好第26届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议题磋商。举办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和与欧盟、俄罗斯、巴西、瑞士等的知识产权工作组会议。做好2015年度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成员贸易政策涉及知识产权议题的审议工作。(商务部牵头负责)
  (二十三)加强跨境执法协作。加强与境外执法部门的沟通交流,开展线索通报、协查取证、司法协助等合作,围绕重大涉外案件组织开展跨境联合执法行动。(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中美海关打击跨境侵权商品贸易产业链条联合执法行动。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负责)推进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合作,加大进境检验检疫证书核查力度。(质检总局负责)
  (二十四)深入开展跨境交流。制订实施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2015年工作计划。以中欧建交40周年为契机,办好中欧知识产权工作组建立10周年的系列活动。(商务部牵头负责)会同有关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执法部门联合举办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培训班。(公安部负责)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万国邮联大会等场合,加强对我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知识产权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针对国际舆论关注热点,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办负责)举办金砖国家知识产权论坛、2015年国际工商知识产权峰会等活动。(贸促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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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2010-10-27)
·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 国务院(2014-2-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2011-11-13)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5-12-18)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2017-3-9)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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