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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5)
  (十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完善部门协作规范和案件移送标准与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相关制度,明确信息共享范围、信息录入内容和时限。加快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成中央平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互联,推动省、市、县三级信息共享平台与同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业务信息实现共享。(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负责,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精神,制订实施强化市场监管协作行动计划。(商务部牵头负责)
  (十五)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突出“打大、打多、打深、打精”,探索深化集群战役的战术战法,完善集群战役指挥调度平台,优化情报导侦条件下信息拓展、批量研判、合成联动的信息化作战机制。探索破解重点领域专业、疑难案件的侦查方法、取证规格、法律适用等难题,进一步规范办案活动。(公安部负责)
  (十六)依法及时批捕、起诉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对侵权假冒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监督。制订检察机关办理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指引。深挖侵权假冒案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线索,严肃查办一批职务犯罪案件。(高检院负责)
  (十七)依法及时受理、审判侵权假冒案件。加强民生领域案件审理工作。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发挥好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审理的示范作用。(高法院负责)
  五、推动社会共治,引导全民守法
  (十八)利用案件信息公开服务社会。依托有关政府网站,依法公开依照一般程序办结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结果信息。推动建立侵权假冒案件公开数据库,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办好中国法院裁判文书网、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网,落实案件庭审、听证、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的信息公开制度。(高法院负责)依托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高检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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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2010-10-27)
·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 国务院(2014-2-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2011-11-13)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5-12-18)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2017-3-9)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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