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
8.完善经营管理机制。积极适应出版融合发展要求,主动探索出版单位内部组织结构的重构再造,逐步建立顺畅高效、适应市场竞争和一体化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变革和融合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生产经营模式,建立健全一个内容多种创意、一个创意多次开发、一次开发多种产品、一种产品多个形态、一次销售多条渠道、一次投入多次产出、一次产出多次增值的生产经营运行方式,激发出版融合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探索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强版权、商标、品牌等的保护和多元化、社会化运营,构建融合发展状态下的经营管理模式。
9.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行政推动和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探索以资本为纽带的出版融合发展之路,支持传统出版单位控股或参股互联网企业、科技企业,支持出版企业尤其是出版传媒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在网络出版以及对外专项出版领域,探索实行管理股试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融合项目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出版企业上市融资,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出版资源有效对接。增强传统出版单位的市场竞争意识和能力,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探索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三、政策措施
10.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修制工作。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加快修订出台《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制定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网络连续出版物管理规定等。制定网络出版等新兴出版主体资格和准入条件,制定加强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指导意见,推动网络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进行。通过逐步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为配套,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保障、推动出版融合发展。
11.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着力改善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环境。加大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措施,更好地与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等进行衔接,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企业需求的有机衔接。支持出版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给予支持。加大国家出版基金对涉及出版融合发展的出版项目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探索将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纳入重大项目支持范围,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年推进。
12.优化出版行政管理。坚持和完善新闻出版主管主办制度,坚持出版特许经营,严格许可证管理。对网上网下、不同出版业态进行科学管理、有效管理,建立统一的导向要求和内容标准,建立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网上淫秽色情信息,严厉打击出版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尤其是网上侵权盗版行为,创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加强质量管理,建立不良产品和企业退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出版单位率先发展,支持有先发优势的产业带、产业基地(园区)依托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建设出版融合发展聚集区,扶持创业孵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国家级出版融合发展研究基地(中心),对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实施集智攻关。支持行业组织在出版融合发展研究、标准制定、自律维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3.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充分发挥全民阅读、国家古籍整理出版、农家书屋、民文出版、出版发行网络建设、绿色印刷、“丝路书香”、国家数字复合出版、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等项目的带动作用,支持提升出版融合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1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版融合发展人才培养规划,支持出版单位与高校、研究机构和创新型企业联合开展出版融合发展人才培养,加大新兴出版内容生产人才、技术研发人才、资本运作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建立出版融合发展人才资源库。鼓励出版传媒集团设立人才基金,鼓励出版单位加强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创新项目用人机制,探索出版融合发展条件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有效途径。
四、组织实施
15.统筹推进任务措施落实。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单位要将出版融合发展列入行业和单位“十三五”规划等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合理设计和规划实施项目,重大项目要按程序报批备案。制定精细化的项目指标,加强跟踪测评和效果评估。建立责任考核机制,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将出版融合发展任务、重点项目落到实处。
16.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出版融合发展的组织领导。要形成统一高效的议事决策和协调推动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外部协作,强化内部协调,为推动出版融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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