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有关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结合近年来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局制定了《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分局要根据本预案抓紧修改完善分局级的应急预案并报局备案,加强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溢油应急演习,切实做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工作。
附件: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
国家海洋局
2015年4月3日
附件: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
http://www.soa.gov.cn/zwgk/gsgg/201504/P020150410536190290315.docx
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
溢油应急预案
国家海洋局
目 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1.5 事故分级 1
1.6 响应分级 2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3
2.1 组织机构 3
2.2 组织机构图 3
2.3 组织机构职责 4
3. 应急管理程序 10
3.1 基本流程 10
3.2 信息报告程序 11
3.3 应急启动程序 13
3.4 信息发布程序 15
3.5 应急响应终止及后续工作程序 15
4.附则 16
4.1 海区分局溢油应急预案和演习要求 16
4.2 名词解释 17
4.3 维护与更新 17
4.4 制定和解释 17
附录1 应急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联络表 18
附录2 海上溢油情况报告表 19
附录3 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启动命令书 20
附录4 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终止命令书 21
1. 总 则
1.1目的
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防治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的污染损害,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国家海洋环境权益,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制定本溢油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发生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
1.4 工作原则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职责明确、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信息公开的工作原则。
1.5事故分级
溢油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溢油事故,是指溢油1000吨以上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
(2)重大溢油事故,是指溢油500吨至1000吨(含)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
(3)较大溢油事故,是指溢油100吨至500吨(含)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
(4)一般溢油事故,是指溢油0.1吨至100吨(含)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
1.6响应分级
根据溢油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溢油事故后,国家海洋局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海区分局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国家海洋局统一指挥。同时,国家海洋局报告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提请启动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
发生较大、一般溢油事故后,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负责分局溢油应急响应工作的组织、指挥、实施及信息发布等工作。国家海洋局根据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进入预警状态,负责综合协调、信息上报等工作。
溢油事故发生在敏感海域时,可适当调整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态发展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跨海区溢油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事发地海区分局牵头,有关海区分局共同负责。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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