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海规范〔2016〕5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规范和推进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海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我局对《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国海规字[2008]430号)和《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国海法字[2009]83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国海规字[2008]430号)和《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国海法字[2009]834号)同时废止。
国家海洋局
2016年9月13日
《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推进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海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是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在履行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相关事务等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职责时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按照国家海洋局机关部门产生的信息管理,两机构在履行其他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按照国家海洋局局属事业单位产生的信息管理。
第三条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作为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国家海洋局局属单位和机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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