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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的通知(4)
(4)首次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溢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初步情况以及应急响应措施等。
3.3.4响应过程会议
(1)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溢油事故进展情况召集各应急职能工作组召开会议,沟通传达相关信息,明确需要开展的工作,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应急期间会议由溢油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留存。
3.4信息发布程序
3.4.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国家海洋局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过程中的信息发布管理要求。
3.4.2基本要求
(1)新闻组应在首次会议后组织有关单位尽快完成信息发布稿报审。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可以草拟信息发布稿报新闻组审查发布。
(2)所有发布信息应报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审定,发布信息应正确引导媒体宣传和公众舆论。
(3)根据实际情况,应急管理委员会可以授权海区分局负责对外信息发布;涉及重大、敏感信息,分局在发布前应报新闻组审定。
(4)溢油应急过程中应不断收集、分析媒体信息,掌握最新的舆论动态,并提出应对建议。
3.5应急响应终止及后续工作程序
3.5.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国家海洋局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的终止条件、步骤及后续工作要求。
3.5.2应急响应终止
(1)终止条件
通过对溢油事故现场调查确认,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应急响应终止:
a)溢油源已得到完全控制,隐患已消除;
b)海面油污已得到控制,海上油污回收和岸边清污基本完成。
(2)应急响应终止
经现场指挥部评估,符合终止条件的,由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下达应急响应终止指令,签发《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终止命令书》(附录4),并通报相关单位。
应急响应终止后,后续处理工作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跟踪和指导,应急协调办公室给予支持。
3.5.3后续工作要求
应急响应终止后,海区分局对溢油事故的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力量投入和使用情况、应急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污染损害索赔、生态修复方案建议,形成总体报告提交应急管理委员会。
4.附则
4.1海区分局溢油应急预案和演习要求
海区分局应根据本预案修改完善分局级溢油应急预案,成立溢油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溢油应急响应体系。海区分局的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及时更新应急信息,并报应急协调办公室备案。海区分局应制定年度溢油应急演习计划和方案,合理安排桌面演习、综合性演习,并做好评估和记录。
4.2 名词解释
(1)溢油应急响应:为控制、清除、监视、监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故所采取的行动。
(2)敏感海域:本预案中所指敏感海域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活或工业用水取水口、珍稀和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水产养殖场、重要的渔场、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潮间带生物、沼泽地、盐田、重要的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风景名胜古迹、重要的景观和水上旅游娱乐场所等。
4.3维护与更新
本预案需结合实际演习或其他变更情况进行修订,原则上每2年修订更新1次。变更情况包括:
(1)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或修改,需要对预案进行相应修订;(2)应急组织机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需要对预案进行相应修订;(3)根据处理溢油事故经验教训,需要对预案进行相应修订等。
4.4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国家海洋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录1应急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联络表
应急管理委员会:
成员 姓 名 职 务 单 位 办公电话
主任
常务副主任
副主任
副主任
应急协调办公室:
成员 姓 名 职务 单 位 办公电话
主任
副主任
资源协调组:
成员 姓 名 职 务 单 位 办公电话


新闻组:

对外联络组:

后勤保障组:


应急协调办公室电话: 传真:
局值班室电话: 传真:

附录2 海上溢油情况报告表
溢油事故名称
溢油发现时间 报 告 时 间
报告单位(人) 具 体 位 置
油的种类 溢油量
溢 油 原 因 是否得到控制
海域、岸边油污染
现状描述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海区应急响应措施
建议
备注
备注:本报告可另加附页
附录3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启动命令书

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启动
命令书

年 月 日 时, 发生 溢油事故,根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的规定,该事件已达到启动应急机构的条件。国家海洋局进入 级溢油应急响应状态,应急管理委员会有关成员立即按预案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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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家海洋局(20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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