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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指导意见
旅办﹝2015﹞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落实《旅游法》及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自觉做好文明旅游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强化对文明旅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旅游是传播文明、交流文化、增进友谊的桥梁,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指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已经成为老百姓的一种生活方式。2014年,国内旅游人数36.11亿人次,入境旅游人数1.28亿人次,出境旅游人数1.07亿人次,这既是国人走世界、看世界,也是世人在感知中国、了解中国的一个巨大的双向互动。每位游客,特别是每位出境游客都是“中国的名片”。如果有不文明行为,不仅会引发他人的不满和反感,给自己带来麻烦,还会损害国家和民族的形象。同时,旅游文明程度也是衡量旅游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不坚决遏制旅游不文明行为,将直接影响旅游强国目标的实现。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锲而不舍地抓落实,用文明出游增进中外人文交流,带动全体人民文明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新提升。

  (二)增强抓文明旅游工作的紧迫感。近年来,广大游客自觉文明旅游,并随着参与旅游活动次数的增多,增长了见识,文明素养得到普遍提升。但从暴露出的问题看,一些游客不遵礼仪、不讲卫生、大声喧哗、乱涂乱画、过度维权等不文明行为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民族形象,同时也损害了中国旅游的形象。在埃及神庙刻画、在境内外机场过度维权、在亚洲航空飞机上泼面以及近期陆续发生的强开飞机机舱安全门事件,都在境内外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有的甚至危害到公共安全,文明旅游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各地要立即行动,坚持不懈,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细文明旅游工作,使旅游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三)推动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再上新台阶。2013年7月以来,旅游行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落实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文明旅游工作的系列要求,思想认识逐步提高,上下联动、合力开展工作的氛围日益浓厚,工作思路和任务更加清晰明确,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重视不够、力量不足、针对性不强、制度手段滞后、发展不平衡及上面热、下面冷,上面布置、中间梗阻、基层撂荒等问题,面临很多的困难。各级旅游部门要以更加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切实把文明旅游工作贯穿旅游工作始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投入更多精力,切实组织更强力量,将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摆到更加重要位置,往深里做、往实处抓,抓出水平,抓出实效。

  二、进一步推动文明旅游工作的常态化和机制化

  (四)建立健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文明旅游工作涉及面广,难度不小,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各地要在文明委的领导下,在文明办的指导下,落实好旅游部门的责任,主动与外事、公安、交通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横向联动,共享宣传资源,在旅游不文明行为的记录采集、追责处罚等方面联手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国家、省、市(县)旅游部门要上下联动,落实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及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同向同步,共同推进文明旅游工作。

  (五)坚持依法管理和标准引导。开展文明旅游工作,既靠道德教化,更要靠依法依规规范。各地要积极推动地方将文明旅游相关要求入法入规,推进文明旅游工作制度化;要积极落实《游客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宣贯《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及《导游领队文明旅游引导规范》、《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积极制定文明旅游地方标准,鼓励旅游企业制定文明引导企业标准。

  (六)融入行业服务监管工作。文明旅游工作与行业服务监管工作紧密相关。行业文明程度不高、市场混乱都极易引发旅游不文明事件。各地要强化对旅游市场主体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旅行社、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依法治理超范围经营、转让旅行社经营许可、低于成本价组织接待、委派“黑领队”或不派领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旅行社等用人单位加强对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将文明旅游工作融入渗透到行业服务监管工作之中,同步推进、同时督查,避免出现“两张皮”。

  三、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狠抓导游领队的教育培训。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导游领队首先要起好示范带头作用,掌握“先知、会管、常提醒”的带团工作方式。加强导游领队的文明旅游教育培训是近期旅游行业文明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尽快实施导游领队文明旅游教育全员培训计划,周密制定培训方案,设计培训课程,年年坚持、有针对性地开展,确保每年集中培训覆盖到每位导游领队。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要重点抓好出境领队的集中培训,市、县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分批分段实施导游集中培训,旅行社及导游行业组织要具体做好导游领队的日常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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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2015-3-24)
·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旅游局(2015-1-10)
·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导游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旅游局(2014-11-5)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4-8-9)
·国家旅游局、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 / 国家旅游局 教育部(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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