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暂行办法》的通知(2)
(二)验收过程是否严格执行验收方案;
(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经批准的设计要求,以及安全设施设计批准后新出台的法规、标准;
(四)验收结论和意见是否真实;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内容。
第十条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建设单位验收活动的监督原则上应在现场进行。
第十一条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对验收结果的核查,应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一并进行。
第十二条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对煤矿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中,发现煤矿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以及其他问题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依法从严查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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