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5)
(三十五)加强督导考核。地方各级政府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各省(区、市)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总结推广改革经验,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依据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适时通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工作的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切实帮助地方解决实际问题。
(三十六)做好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制定改革工作手册,细化操作办法,积极开展政策培训,提升各级干部和医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工作任务
任务分工
时间进度
一、重点任务部门分工
1.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性文件 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总结推广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2015年6月底前完成
3.制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并选择部分地区或医院开展试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中医药局负责 2015—2016年持续推进
二、重点任务地方政府分工
1.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3.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4.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5.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 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取消药品加成
6.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启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7.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8.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9.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省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11.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总量 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2.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 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3.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省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15—2017年持续实施
14.确定县级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建设需求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15.公布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建立制度,每年公布
三、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任务
1.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启动
2.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3.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5.改善医疗服务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6.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7.制订重点科室建设计划,明确人才、技术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8.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9.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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