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3)
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部建立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单位信用评估制度,在全国统一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及时发布代建单位的信用信息。对违法违规、扰乱代建市场秩序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代建单位,列入黑名单。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并记录代建单位的信用情况,建立代建单位信用等级评估机制。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和代建单位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法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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