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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当前更好发挥交通运输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意见(3)

  (二十二)有序发展高铁经济。干线铁路建设要与城市规划衔接,线路、车站工程与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同步规划、设计,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工建设,发展通道经济,引导城市空间布局调整。铁路企业可与沿线政府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在新建铁路项目开展综合开发试点,根据车站建设规模和功能相应配套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开发收益回馈铁路建设。

  (二十三)提升加强铁路集装箱运输。加强疏港铁路建设,加快推进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建设,完善配套设施设备,优化铁路集装箱运输调度与管理。有序推进中欧铁路集装箱班列发展,带动沿线城市国际合作水平,改善产业发展环境。

  (二十四)支持引导快递快运发展。加快快递园区和转运中心建设,完善末端物流投递网络,推动配送网络下沉至乡村。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推动快递快运装备、技术、服务标准化,加强运营安全监管。鼓励快递快运与制造业、电子商务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快递快运”发展新模式。

  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五)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委正在研究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核准、审批事项,并简化保留事项的办理程序,在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各地要加强能力建设,真正做到接住管好,及时将重大项目审批、建设、投资安排、形象进度和存在问题等信息按要求在线报送我委。我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有效监管机制,做好跟踪监测和检查稽察,适时开展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将主动协调解决,对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将予以惩戒。

  (二十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根据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性强、初期投入大、回收期长等特点,对交通PPP项目实施加强指导。探索采用网运分离、放开竞争性业务等思路,综合考虑投资成本、价格变动、服务质量、规划调整等因素,清晰界定项目投资风险边界,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多种形式,给社会资本清晰的参与路径、合理的投资回报预期,切实推动PPP项目落地。在北京、广东、上海、湖北等地,选取交通示范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力争年内取得务实进展,我委研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支持。

  (二十七)完善交通运输发展基金等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铁路发展基金的相关政策。研究改革政府专项建设资金使用方式,对经营性项目由直接投资项目改为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交通投资基金,降低社会资本投资风险,改善投资预期,放大政府投资效应,优先投资国家重大项目。研究设立长江经济带交通发展基金,支持区域交通建设。各地可借鉴京津冀地区建立城际铁路投资协同机制、江西省设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等做法,研究出台投资、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交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城际铁路等资产界面清晰的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新建项目设立的企业为主体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交通重大项目发行永续期债券。规范和清理交通运输领域收费,减轻运输企业经营负担。

  (二十八)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我委将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交通基础设施,特别是三大战略交通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投向中西部铁路、城际铁路、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中西部支线机场和西部干线机场等重大项目。各地要按照事权划分,财政性资金向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机场等领域倾斜,同时做好干线铁路等项目建设资金配套。

  八、健全纵横协同联动机制

  (二十九)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我委将及时组织召开协商会议和专题会议,每月召开联络员碰头会进行工作调度,主动协调解决工程方案、资金筹措、征地拆迁等重点难点问题,会同环保、国土等部门建立“绿色通道”,最大程度地缩短审批时间。对重大项目,我委将商请相关金融机构等在贷款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十)强化系统上下联动。我委将与各地发改部门加强联合调研、合作分析、信息共享、专题研讨和业务培训,凝聚系统共识,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快推进定位转型,调适理念、调适政策、调适方法,形成系统合力,共同推进交通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制定和实施。

  请各地发改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行动计划,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建议。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共同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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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发达省(市)对口支援四川云南甘肃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4-8-11)
·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等(2014-1-2)
·《全国律协关于实施“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创新拓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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