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知识产权局等七部委印发《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农业厅(委、局)、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为提升中原经济区知识产权工作能力,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现将《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技部
农业部 文化部
工商总局 版权局
2014年1月2日
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 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发〔2008〕18 号),发挥知识产权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核心带动、错位发展、全面提高,在中原经济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优化整合区域知识产权资源,发挥区域中心城市带动作用,支撑中原经济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全面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各类知识产权人均拥有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知识产权区域特色优势进一步显现;知识产权产业化规模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基层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基本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改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基本完善,专业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初步建成知识产权特色优势发展区。
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工作,服务中原经济区农业现代化
(三)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指导农业科研单位、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涉农企业等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开展农业科研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和农业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构建农业领域产学研用合作新机制,开展职务技术成果管理运用和利益分配试点。
(四)支持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创造。支持促进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创造,培育农业知识产权优势园区和优势企业。促进涉农企业和产业品牌化发展。鼓励农业机械装备制造、高附加值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强化小麦玉米高产高效协同创新中心知识产权工作,支持优质专用小麦、专用玉米等粮食作物良种产权化。开展区域内地理标志资源普查。鼓励乡村发挥地区农产品传统优势,联合注册地理标志。
(五)促进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重点支持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过程中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支持力度。制定中原经济区地理标志登记、注册、运用和保护规划,引导合理使用地理标志发展现代农业。加大地理标志产业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快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产业化经营。加快建立植物新品种权展示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品种权评估人才队伍,制定品种权交易规则,规范品种权交易行为。探索建立中原经济区农业知识产权重点产业化项目名录。
三、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中原经济区新型工业化
(六)支持产业集聚(园)区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资源情况调查和分析,支持产业集聚(园)区制定产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试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形成产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比较优势。加强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工作,有效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推进实施专利导航工程试点,支持郑州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建设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针对超硬材料制定产业发展路线图、加快专利储备和运营。
(七)促进产业创新能力提升。紧密结合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特点以及技术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发挥政策对技术发展和知识产权创造的导向作用。在中原经济区重点企业全面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搭建科研院所与企业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为纽带的合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积极发挥知识产权的支撑作用,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和协同创新中心。
(八)加强传统产业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重大经济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科学评议承接转移产业和引进技术,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优先承接具有核心专利的技术和知名自主品牌产业转移项目。大力提升汽车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化学工业,有色工业和轻工业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优化知识产权布局。积极支持钢铁、食品、新型建材、纺织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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