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2)
第十四条新建企业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可提出延期申请,审查通过可以延长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新建企业应建立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保证实际生产的产品与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相符。对企业生产未经许可或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监督管
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建企业承诺履行情况、售后服务保障情况、产品安全性和一致性等方面开展评价,评价
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建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能保持生产准入相关条件或已经破产的企业,依法撤销、注销或暂停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暂停期间,企业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变更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新建企业投资项目和准入管理的监管及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7月10日起施行。
附件:
一、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企业概况、基础能力、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
二、试制样车技术要求
附件一
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企业概况、基础能力、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 项目 提供材料 内容说明
一、企业概况
①企业经历
②财务报告
从事汽车相关产业的经历情况和财务报告。
二、基础能力
1、纯电动乘用车研发能力
①综述文字材料
②研发人员名单及介绍
③整车设计规范及设计开发各阶段设计计算分析报告
④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和专利证书
⑤软硬件设备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⑥技术协议/合作协议
研发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研发队伍和人员技术资历、配置等。整车正向开发能力情况:提供样车整车开发过程资料、执行标准和技术状况,包括整车、各主要功能系统和关键零部件设计规范、输入、输出、设计变更等资料。 自主知识产权和授权发明专利情况:提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及专利情况说明。 整车及关键部件的软硬件配备情况:企业纯电动乘用车开发、试制和试验用的软件、硬件、仪器设备、配置、信息数据库等情况。 技术合作情况: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合作方、合作方式,以及知识产权归属情况。
2、纯电动乘用车试制能力
①综述文字材料
②试制设备清单
③试制、检测、评价规范 在整车车身及主要结构件成型、电控系统、电机、动力电池系统、底盘、整车试装及调试等方面的试制试装能力情况,样车的试制工艺、试制过程等方面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三、试制样车说明及证明材料
①试制样车技术情况说明
②试制样车试验报告
试制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
试制样车技术参数、结构设计及配置描述等样车技术情况说明。 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汽车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相关标准、附件二要求的样车试验报告。
附件二
试制样车技术要求 车长≤4000mm 技术要求 <4座 4-5座 车长>4000mm 试验标准 储能、功能、人员安全 车载储能装置碰撞、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人员触电防护 符合GB/T 18384相关要求 整车碰撞安全 碰撞试验 符合相关碰撞标准要。
安全性要求电池安全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标准要求 整车性能一致性 单车完成行驶里程30000km的可靠性试验后,其动力性、安全性、经济性仍能满足本技术要求。 参照GB/T 18388进行试验。 可靠性要求动力电池一致性 单车完成行驶里程30000km的可靠性试验后,充电完成并静置10分钟,所有动力电池单体电压值(V)最大差值不超过.05V或者续驶里程衰减率低于10%。 通过电池管理系统或上位机读出每个单体电池电压值(V),计算最大差值绝对。 试制样车技术要求(续) 车长≤4000mm 技术要求<4座 4-5座 车长>4000mm 试验标准 最高车速(km/h) >100 >100 >120 0-50km/h 加速时间(s) <5 <5 —— 动力性要求0-100km/h 加速时间(s) —— —— <12 参照GB/T 18385进行试验,测量0-50km/h 和0-100km/h 加速时间。综合工况纯电续驶里程(km) 100-150151-200100-150151-200150-200201-250251-300>300 轻量化要求整备质量(kg) ≤750 ≤850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2000能量消耗率(综合工况每百公里电耗)(kWh) <8 <10 <12 <14 <16 <18 <20 <22 根据GB/T 1838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经济性要求制动能量回收城市工况下制动能量回收对续驶里程的贡献率不低于15%测试车辆在制动能量回收功能开启和关闭状态下的续驶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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