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44号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圩
财政部部长 肖捷
商务部部长 钟山
海关总署署长 于广洲
质检总局局长 支树平

2017年9月27日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乘用车节能水平,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共7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相关法规: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6-2)
·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等(2014-10-14)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2013-3-14)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1-6)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2016-12-29)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 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2014-11-18)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7-2)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