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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2)

  五、加强对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治组织要高度重视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将其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承担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牵头职责,负责制定劳动争议调解规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类专业性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集体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综治组织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评、推动,推进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解处置工作,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月报制度。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治组织要对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情况联合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及时发现、定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同研究对策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综治办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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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 最高人民法院(2013-1-1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2013-1-10)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11-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劳动法解释三) / 最高人民法院(2010-9-13)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2009-7-6)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 / 国家旅游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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