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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3)

  (十七)多方参与,共同推进。各级环保、科技、科协部门应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契机,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具有条件的学会等环保社会团体和环保宣教中心等事业单位承担环保科普任务,发挥学会等社会团体的环保科普主力军作用。充分调动其他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环保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环保科普工作的合力。

  (十八)绩效考核,表彰激励。将科普工作和科普成果纳入各级环保部门、科研院所、监测中心(站)等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调动环保科技工作者开展环保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在各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中增设科普项目,表彰、奖励环保科普成果;各级环保、科技、科协部门,要对在环保科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九)加强交流,示范推广。搭建与国际、港澳台地区的环保科普交流合作平台,促进科普文化互助发展。加强国内地区间、行业间的环保科普经验交流学习,做好科普基地、品牌项目活动的经验示范和宣传推广,提升环保科普工作实效。

  环境保护部

科技部

  中国科协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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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2012-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12-25)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 环境保护部 国家档案局(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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