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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4)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民政部负责解释,并根据需要修订。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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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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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 民政部(2016-8-1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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