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5号)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5年6月24日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二条第(三)项中的“验资报告、”删除。
本决定自2015年6月24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