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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5号)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5年6月24日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二条第(三)项中的“验资报告、”删除。
  本决定自2015年6月24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相关法规: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5-6-24)
·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5-10-23)
·快递暂行条例 / 国务院(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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