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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发展迅速,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在降低流通成本、支撑电子商务、服务生产生活、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快递业发展方式粗放、基础设施滞后、安全隐患较多、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搞活流通、拉动内需,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增长点,更好发挥快递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融入并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扩展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服务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遵循市场发展规律,进一步开放国内快递市场,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快递企业整合提升,鼓励企业持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的规范引导作用,形成有利于快递业发展的市场环境。
  安全为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寄递安全制度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快递业安全基础。依靠科技手段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监管能力,保障寄递渠道安全。
  创新驱动。鼓励不同所有制资本在快递领域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支持快递企业加快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服务形式和管理方式。
  协同发展。推动快递业加快融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充分发挥服务电子商务的主渠道作用,联通线上线下,实现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信息技术等产业协同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全国、联通国际的服务网络。
  ——产业规模跃上新台阶。快递市场规模稳居世界首位,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快递年业务量达到500亿件,年业务收入达到8000亿元。
  ——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快递企业自主航空运输能力大幅提升,建设一批辐射国内外的航空快递货运枢纽,积极引导培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快递企业。
  ——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寄递服务产品体系更加丰富,国内重点城市间实现48小时送达,国际快递服务通达范围更广、速度更快,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
  ——综合效益更加显著。年均新增就业岗位约20万个,全年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10万亿元,日均服务用户2.7亿人次以上,有效降低商品流通成本。
  二、重点任务
  (四)培育壮大快递企业。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支持快递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整合中小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加快形成若干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鼓励“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大力提升快递服务质量,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健全行业安全和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服务质量监测,降低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和投诉率,引导快递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积极推广快递保险业务,保障用户权益。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开展智能终端、自动分拣、机械化装卸、冷链快递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
  (五)推进“互联网+”快递。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拓展协同发展空间,推动服务模式变革,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积极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积极融入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等制造业新领域。支持快递企业完善信息化运营平台,发展代收货款等业务。
  (六)构建完善服务网络。实施快递“向下、向西、向外”工程,建设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和快递末端服务平台,完善农村、西部地区服务网络,构建覆盖国内外的快件寄递体系。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下沉带动农村消费。鼓励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快递业务,加大对快递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在重点口岸城市建设国际快件处理中心,探索建立“海外仓”。鼓励传统邮政业进一步加快转型发展,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充分利用现有邮政网点优势,提高邮政基础设施利用效率。
  (七)衔接综合交通体系。实施快递“上车、上船、上飞机”工程,加强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制定并实施快递设施通用标准,强化运输保障能力。在铁路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建立健全利用中欧班列运输邮(快)件机制。稳妥推进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试点和快件甩挂运输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快件水路运输,大力推动快件航空运输。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快件处理设施和绿色通道,辐射带动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集聚。鼓励快递企业组建航空货运公司,在国际航线、航班时刻、货机购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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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 交通运输部(2015-6-24)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5-6-24)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 / 国家邮政局(2014-6-5)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注销管理规定 / 国家邮政局(2014-5-20)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3-1-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8-1-2)
·快递暂行条例 / 国务院(2018-3-2)
·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8-10-22)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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