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15]18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配电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为落实中央稳增长政策,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立足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以满足用电需求、提高供电质量、促进智能互联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着力解决配电网薄弱问题,提高新能源接纳能力,推动装备提升与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现代配电网络设施与服务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科学制定远景配电网目标,远近结合、分步实施。
城乡统筹,保障供应。统一城乡配电网建设,实现一体化发展。坚持建设与改造并举,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与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统一标准,安全经济。统一技术标准,贯彻供电可靠性和资产全寿命周期理念,因地制宜推行模块化设计与标准化建设。构建强简有序、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配电网络。
智能环保,升级创新。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装备水平,推进智能化升级,适应能源结构调整需要。探索智能化配电网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努力创建新型能源生产、配送与消费体系。
政策配套,协调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金融、财税、价格等系列配套措施;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市场化建设与运营协调机制,多方参与,拓展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渠道。
(三)发展目标
通过配电网建设改造,中心城市(区)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大幅提高,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镇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有效提高供电可靠性;乡村地区电网薄弱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保障农业和民生用电。构建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配电网。
经过五年的努力,至2020年,中心城市(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97%;城镇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8.79%;乡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4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
二、加强规划统筹,提升发展理念
(四)以先进理念引领配电网建设改造。坚持以可靠性为中心的规划理念,将提高供电能力与供电可靠性作为配电网建设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配电网管理全过程。贯彻资产全寿命周期理念,在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维检修各环节实现配电网资产的整体优化。坚持标准化建设理念,建立统一的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优化设备序列,推广典型设计和标准物料,统一施工工艺,规范造价标准。
(五)坚持规划统筹与协调发展。科学规划是做好配电网建设改造的重要保障,配电网发展要与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城乡电网统一规划,规划范围全覆盖,统筹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电网规划与市政规划相统一,将配电网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布局供电设施,实现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的协同发展。坚持配电网与上一级电网、一次网架设备与二次自动化系统、公用资源与用户资源的有效衔接、协调发展。统筹兼顾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多元化负荷发展,满足各类接入需求。
三、增强供电能力,有效服务民生
(六)着力提升配电网供应能力。按照“导线一次选定、廊道一次到位、土建一次建成”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提高对负荷增长的适应能力。密切跟踪市区、县城、中心城镇和产业园区等经济增长热点,适时增加变压器容量,增加变电站布点和线路,解决局部供电能力不足问题。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配电线路、配电台区和低压进户线改造力度,全面解决户均供电容量低、安全隐患多、“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
(七)规范住宅小区供电。按照产权清晰、责权对等、运维规范的原则,建立统一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将住宅小区用电需求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规范设计、规范建设,由具备资质的公司承担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切实保证供配电工程质量,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对于老旧小区、使用临时电的小区,厘清资产、积极化解历史矛盾,加快配电网改造步伐,落实一户一表,保障住宅小区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
(八)优化网架结构。中心城市(区)加快变电站及廊道落实,力争形成双侧电源结构,加强中压线路站间联络,提高负荷转移能力。城镇地区根据负荷发展需求,解决高压配电网单线单变供电安全问题,逐步过渡到合理的目标网架。着力解决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问题。乡村地区适度增加布点,缩短供电半径,合理选用经济适用的网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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