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3)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形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敢于突破原有体制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规范医疗行为,实现合理控费目标。各级发展改革(物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财政投入和医保引导调控等方面的作用,注重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
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主要监测指标及说明
一、主要监测指标
医疗费用相关指标
指标要求
1
区域医疗费用增长
实现各地确定的区域医疗费用控制目标
2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
监测比较
3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监测比较
4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幅
逐步降低
5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
逐步降低
6
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
监测比较
7
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
逐步降低
8
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
监测比较
9
城市三级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比
逐步降低
10
住院的人次人头比
监测比较
11
手术类型构成比
监测比较
12
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
监测比较
13
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
监测比较
14
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
逐步降低
15
检查和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逐步降低
16
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逐步降低
17
挂号、诊察、床位、治疗、手术和护理收入总和占医疗收入比重
逐步提高
18
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
逐步降低
19
平均住院日
逐步降低
20
管理费用率
逐步降低
21
资产负债率
逐步降低
二、指标说明
(一)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即区域医疗机构医疗总收入增幅=[(区域内医疗机构本年度住院收入+本年度门诊收入)-(区域内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收入+上年度门诊收入)]/(区域内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收入+上年度门诊收入)×100%,用于反映区域医疗费用年度总体增长情况。
(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门诊收入/总诊疗人次数,用于反映医院门诊病人费用负担水平。
(三)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住院收入/出院人数,用于反映医院住院病人费用负担水平。
(四)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幅=(本年度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上年度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上年度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100%,用于反映医院门诊病人费用负担增长水平。
(五)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本年度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上年度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上年度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100%,用于反映医院住院病人费用负担增长水平。
(六)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各省(区、市)选择10种常见多发疾病,并对各医院各病种收治病例的平均医药费用进行统计,用于反映各医院相同或类似病种平均诊治费用的差异。
(七)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参保患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就医医疗费用×100%,用于反映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水平。
(八)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参保患者就医医保报销目录外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就医医疗费用×100%,用于反映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及医院诊疗和用药合理性。
(九)城市三级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比=城市三级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本医院诊疗人次,普通门诊是指副高职称以下医师提供的门诊服务,反映病人就医流向。
(十)住院的人次人头比=期内住院人次/期内住院人头数,用于反映在使用均次指标评价情况下,医院分解住院情况。
(十一)手术类型构成比=N类手术台数/手术总台数(N=Ⅰ,Ⅱ,Ⅲ,Ⅳ),用于评价医院住院患者的手术疑难程度,便于对不同医院人均住院费用和平均住院日等指标的差异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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