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4)
(十二)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医院门诊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合理诊疗情况。
(十三)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医院住院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合理诊疗情况。
(十四)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医院药品收入/医疗收入×100%,不含中药饮片,用于反映医院药品费用水平和收入结构。
(十五)检查和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医院检查收入+化验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
(十六)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医院卫生材料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
(十七)挂号、诊察、床位、治疗、手术和护理收入总和占医疗收入比重=(医院挂号收入+诊察收入+床位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
(十八)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卫生材料支出/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卫生材料消耗程度和管理水平。
(十九)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
(二十)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业务支出×100%,用于反映医院管理效率和管理成本控制情况。
(二十一)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用于反映医院的资产中借债筹资的比重和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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