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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保监发〔2015〕108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为全面反映养老年金保险业务情况,满足对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的监管需求,我会制定了《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2016年4月开始按本制度要求报送一季度数据。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统计信息部联系。

  

  业务联系人:朴雅琳 010-66286568

  系统联系人:屠晓东 010-66288379

  传真:010-66288110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1月20日

  


  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统计制度

  

  一、总体说明

  (一)统计内容

  本制度的统计内容主要是各人身保险公司开展的养老年金保险业务。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年金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其他人身保险转换为养老年金保险的,自转换之日(保险合同变更之日)起纳入养老年金保险进行统计。

  此外,新增统计指标中还包含了报告期末被保险人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相关指标。

  (二)报送单位

  各保险公司(含集团、控股公司,下同)。

  (三)报送方式

  各保险公司应按照“全科目、大集中、一级报三级”的方式,通过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向我会报送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统计指标。

  (四)报送频度和报送层级

  各保险公司应按照附件标注的报送频度和报送层级,分别向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统计指标。
  (五)测试要求

  自2016年3月1日至3月30日,各保险公司可登陆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测试库,对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统计指标等进行数据测试。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测试库地址如下:

  http://10.254.1.1:7003/circweb/

  (六)报送要求

  1.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新增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修改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对接系统。

  2.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相关统计信息。

  3.本制度未特别说明的事项,按现行统计规定执行。

  二、填报口径

  1.“寿险责任准备金-普通寿险-年金保险-其中:养老年金”,指产品设计类型为普通型的人身保险中,养老年金保险的寿险责任准备金。该指标为a26040024“寿险责任准备金-普通寿险-年金保险”的其中项。

  2.“寿险责任准备金-普通寿险-年金保险-个人-其中:养老年金”,指产品设计类型为普通型的人身保险中,个人类养老年金保险的寿险责任准备金。该指标为a26040025“寿险责任准备金-普通寿险-年金保险-个人”的其中项。

  3.“寿险责任准备金-普通寿险-年金保险-团体-其中:养老年金”,指产品设计类型为普通型的人身保险中,团体类养老年金保险的寿险责任准备金。该指标为a26040028“寿险责任准备金-普通寿险-年金保险-团体”的其中项。

  4.“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寿险-年金保险-其中:养老年金”,指产品设计类型为分红型的人身保险中,养老年金保险的寿险责任准备金。该指标为a26040053“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寿险-年金保险”的其中项。

  5.“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寿险-年金保险-个人-其中:养老年金”,指产品设计类型为分红型的人身保险中,个人类养老年金保险的寿险责任准备金。该指标为a26040054“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寿险-年金保险-个人”的其中项。

  6.“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寿险-年金保险-团体-其中:养老年金”,指产品设计类型为分红型的人身保险中,团体类养老年金保险的寿险责任准备金。该指标为a26040057“寿险责任准备金-分红寿险-年金保险-团体”的其中项。

  7.“寿险责任准备金-投资连结保险-年金保险-其中:养老年金”,指产品设计类型为投资连结型的人身保险中,养老年金保险的寿险责任准备金。该指标为a26040067“寿险责任准备金-投资连结保险-年金保险”的其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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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1-25)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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