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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五、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4-12-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3-12-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2-12-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2011-1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 (2018-1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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