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意见 (2)
(三)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整合后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运行全过程风险防控,确保整合后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整合后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考核验收制度,统一规范不同渠道项目的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对项目各环节实行统筹管理,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应通过现有监测监管系统上图入库,实现可监测、可考核。
(四)做好信息反馈。建立试点工作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了解,及时将试点进展情况向中央有关部门报告反映。积极宣传试点工作成效,发现典型,树立标杆,凝聚共识,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农业部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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