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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意见 (2)

  (三)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整合后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运行全过程风险防控,确保整合后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整合后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考核验收制度,统一规范不同渠道项目的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对项目各环节实行统筹管理,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应通过现有监测监管系统上图入库,实现可监测、可考核。

  (四)做好信息反馈。建立试点工作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了解,及时将试点进展情况向中央有关部门报告反映。积极宣传试点工作成效,发现典型,树立标杆,凝聚共识,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农业部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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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 / 国务院(2013-10-17)
·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2-6)
·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 / 国务院(20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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