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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3)
  第四十七条 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性专家组织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各类型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建设与服务方面具体规定,指导各类型高等学校图书馆的发展和评估评价工作。
  第四十八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教高〔200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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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 /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5-5-20)
·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 公共图书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文化部(2013-6-7)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 教育部(2016-7-29)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16-10-26)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文化部 国家体育总局 财政部等(2016-12-29)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2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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