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6]31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
  为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有关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16年10月26日


附件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有关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是用于支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以下简称繁荣计划)社会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繁荣计划专项资金以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放管服”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专款专用、规范高效的管理原则。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充分体现质量创新和实际贡献,赋予依托学校和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管理权限。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注重规范管理、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第四条 财政部、教育部负责制定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预算安排的总体方案。教育部负责编制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工作,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评机制。
第五条 项目依托学校是繁荣计划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按要求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学校预算,指导和审核项目预算编制,承担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审核项目决算。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相关法规: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2016-8-3)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 教育部(2016-7-29)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 教育部(2016-6-16)
·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 / 中共教育部党组 中央纪委驻教育...(2016-5-13)
·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 / 中共教育部党组 中央纪委驻教育...(2016-5-13)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通知 / 教育部(2015-12-3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 / 教育部办公厅(2015-12-25)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2016-11-3)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