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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服务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工作;综合分析服务业现状、问题和趋势;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提出服务业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23个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四、工作要求

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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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 / 国务院(2015-5-5)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财政部 民政部 教育部等(2015-2-3)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2015-1-19)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2014-8-10)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201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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