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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5)
第五十五条 本规程所涉及的“以上”“日内”“之日”均包含本数。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99号)中有关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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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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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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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9-4-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 国务院(2007-12-1)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17-1-9)
·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等(201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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