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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5)
(三十五)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对各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
(三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国务院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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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2014-11-14)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 国务院(2014-7-7)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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