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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5)

  附件3

  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目标

  通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项目,向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普及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引导和团结社会组织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

  二、培训对象

  主要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课程

  主要培训政策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内容。

  必修课程:1.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2.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3.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

  4.社会组织登记制度;

  5.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6.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制度;

  7.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

  8.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选修课程:1.社会组织财税制度;

  2.社会组织评估制度;

  3.社会组织项目管理;

  4.社会组织资金及筹资管理;

  5.社会工作方法在社会组织工作中的运用;

  6.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7.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创新;

  8.宏观经济形势;

  9.社会组织有关专项工作;

  10.其他课程。

  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3天(不含报到时间)。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调整选修课程。

  四、项目管理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门应当制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培训任务,精心设计培训课程,组织师资力量,指导、监督培训承办单位做好具体培训工作。

  (二)每期培训需提前告知项目办,项目办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工作人员检查、指导培训工作。

  (三)每期培训需进行培训总结,汇总学员意见和建议。

  (四)执行单位应当保留培训通知、课程设置、教材讲义、会场照片、签到表、发票、消费明细等备查。

  (五)支付标准:食宿、交通、会议室、授课、材料等费用每人每天400元以内。

  (六)培训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符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

  (七)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有关规定,各省级民政部门可以结合自身需求,以自愿自主为原则,组织D类项目承办单位向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10-58124036)提出申请,同时报送培训方案;经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确认后,报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备案,并向其颁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岗位培训项目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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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 民政部(20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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