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2)
(九)支持贫困地区林业特色产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结合退耕还林等工程建设,重点支持用材林、木本油料等发展,着力打造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的产业基地,提高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推行以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组织联动的机制,把投入到基地的建设资金折股量化到村到户,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收益度。
四、改善贫困地区民生条件,共享发展成果
(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按照巩固成果、稳步提升的原则,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和脱贫攻坚等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加强贫困地区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水厂改造、配套延伸、水质检测和运行管护,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促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一)完善贫困地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抓紧实施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规划,对于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的124个牧区半牧区县予以倾斜支持,提高草原雪灾、火灾、生物灾害防控能力,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牧民建设牲畜暖棚,保障牲畜安全过冬,避免牧民因灾致贫返贫。
(十二)加快贫困地区水库移民脱贫解困步伐。加快修订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实现资金分配向贫困群体倾斜。推动各地相应完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集中部分资金继续推进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特困移民,加快实施移民搬迁,并通过产业扶持、教育培训等措施,实现特困移民有业可就、稳定脱贫。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沟通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移民村、贫困移民户、贫困移民人口纳入当地建档立卡范围,抓紧编制贫困移民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纳入当地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三五”规划,并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与扶贫资金的整合,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确保2020年实现水库移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五、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保护青山绿水
(十三)着力加强贫困县石漠化治理。以13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加大石漠化综合治理力度。坚持“治石与治贫”相结合,强化生态经济林、木竹原料林、林下经济、草食畜牧业、生态旅游业等发展,培育绿色增长点,改善石漠化地区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和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加快石漠化区域扶贫脱贫步伐。
(十四)加大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力度。加大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贫困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支持力度。各地在分解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时,贫困县的生态建设投资规模和增幅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以上,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优先向贫困县倾斜。积极创新工程建设方式,鼓励工程区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投工投劳,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大投入支持力度。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地方自筹能力等因素,逐步提高贫困地区生态建设等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对于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
(十六)创新资金安排方式。逐步增加直接扶持到户资金规模,采取多种方式,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中央投资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扶贫对象优先受益,产业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接机制。鼓励贫困地区以县为平台,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既要避免同领域资金的重复投入,也要加强相近领域资金的协同配合。
(十七)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坚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及时总结支持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扶贫攻坚的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定期向我委报告。我委将建立农口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与扶贫工作挂钩机制,将脱贫工作成效作为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的省(区、市),适当增加下一年度农林水利投资规模。对工作重视不够的省(区、市),适当调减下一年度投资规模。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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