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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信访工作的指导意见





保监厅发〔2016〕24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要着力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保险业工作大局,积极适应新常态、树立新观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深入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新形势对保险业信访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可控性,充分发挥信访化解保险运营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

  二、要牢固树立信访法治思维,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坚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思考和谋划信访工作,自觉将法治思维贯穿其中,运用法治思维把握信访工作方向,形成与法治要求相适应、相统一的信访工作新格局。要加强信访法制化建设,全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形成符合法治要求、管用有效的信访法治体系,大力推动解决信访问题。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丰富宣传形式,扩展宣传内容,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逐级有序反映诉求,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

  三、要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各单位要自觉把信访工作当作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强化领导责任,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体制,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制度。要强化首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做好信访纠纷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减少信访上行。对重点疑难信访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做好思想疏导、政策宣传和化解稳定工作,确保保险业信访工作不发生进京上访、不发生越级上访、不发生赴省市集体访、不发生有影响的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因工作不当引起的负面炒作。

  四、要切实加强信访舆情监测,搞好隐患排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访风险舆情预警防控机制,认真分析核查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对有极端行为倾向、可能形成大规模聚集的信访案件,做到早预警、早处置。要建立保险信访隐患定期排查工作制度,坚持每月一次小排查、每季一次大排查,层层明确责任,切实将不稳定因素排查清楚。要对排查出的信访问题隐患建立台账,梳理分析,对重大保险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报告,切实掌握信访隐患动态。要做好信访人员的安抚和把控,将责任落实到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人员安抚在当地。各保监局要继续坚持每月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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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 / 国家信访局(2016-6-2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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