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 (4)
(十一)狠抓贯彻落实。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工作,加强对本省(区)试点工作的统筹指导,做好沟通协调,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措施。有关城市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在整合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类专项基金、设立创新创业平台、推动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领域进行探索创新。
(十二)营造改革氛围。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导向,尊重市场主体的改革意愿,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改革合力。积极搭建跨区域交流合作平台,推动东北地区与国内其他地区建立民营企业交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思维桎梏,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全 国 工 商 联
国家开发银行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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