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4)
  第五十七条 在本规则施行前按照《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中国民航总局令第175号,CCAR-65TM-I-R2)获得的执照继续有效,其注册、换证和其他管理事项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按照本规则执行。

附件:1.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专业类别所对应的岗位
   2.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专业类别签注申请表
   3.民用航空电信人员岗位签注申请表

http://zizhan.mot.gov.cn/zfxxgk/bnssj/zcfgs/201604/t20160405_2009386.html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相关法规:
·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7-8-1)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