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3)
(三)加强监督考核。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对公立医院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考核评价挂钩,与对公立医院的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备案。中央本级部门办公立医院和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办公立医院参照执行本指导意见。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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