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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 (2)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国铁工程监〔2014〕6号)同时废止。



国家铁路局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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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 国家铁路局(201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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