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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
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有关具体事务性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具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为与施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被正式任命或授权任命相关职务及岗位的在岗人员。经施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且上一年度至考核时无严重安全生产失信信息记录的,经考核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六条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并建立档案,按有关规定对安管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方式包括笔试或网络考试等,得分率不低于60%。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基本理论和管理方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或执行力、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
第八条 申请考核人经所在施工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考核材料。申请考核材料信息不全或信息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考核部门不予受理并告知企业理由,整改后可再次提交。
申请考核材料信息的真实性由申请考核人及其所在施工企业负责。
第九条 申请考核人的申请考核材料经考核部门审核合格后,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其考核结果须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过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省际之间不得重复考核,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安管人员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时,应持有相应行业一个管理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安管人员变更证书有关个人信息,应由其所在施工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向考核部门申请。考核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安管人员工作调动的,原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相关考核部门办理调出注销申请。由新聘企业通过管理系统向相关考核部门办理调入登记申请。考核部门均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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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5-26)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6-12-10)
·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  / 交通运输部 (2016-12-1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7-6-12)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20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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