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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6]2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全国性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6年5月26日

附件:

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和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投入,加快排除安全隐患,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安全生产保障长效机制,促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第四条 专项资金暂定三年,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时组织政策评估,适时调整完善或取消专项资金政策。

  第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中央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全国性的安全生产预防工作。加快推进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领域重大隐患整治等。

  (二)全国安全生产“一张图”建设。建设包括在线监测、预警、调度和监管执法等在内的国家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在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三)国家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包括跨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应急演练能力建设、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及已建成基地和设施运行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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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2016-7-15)
·2016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指导意见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6-5-9)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2016-4-20)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6-4-8)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 交通运输部(2016-3-7)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2-16)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和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安全...(2016-6-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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