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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
(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督办机制。对涉林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处置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明确回应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在应对林业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四、提升林业政务公开能力
(十)完善制度规范。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机制,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推进林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统一名称标识、办理事项、管理服务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要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提高信息化水平。发挥中国林业网作为林业系统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强化与主要媒体、主要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将中国林业网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和更加便民的政府服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提升林业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逐步实行林业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十二)抓好教育培训。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能力。要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新任公务员和初次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政务公开培训,适应机关工作需要。
五、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协调机制,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政务公开工作。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落实责任人员,每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林业局政务公开办报送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国家林业局政务公开办将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十四)加强考核监督。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国家林业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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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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