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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交办办〔2016〕18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五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自身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坚持需求引领,聚焦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和期盼,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公开内容不深入、机构不完备、实效不理想等问题,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多参与、能监督,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和交通运输政府数据开放。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务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加强门户网站建设
  (四)加强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强化部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从内容建设、传播能力、布局设计、网络安全等方面优化顶层设计,将部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及时充分转载国务院通过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和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信息。加强部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实现许可等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联合网信、工信、公安等部门,对部政府网站的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加强监管监测。
  三、强化政策解读
  (五)切实做好国务院交通运输重大政策解读工作。由国务院发布的交通运输重大政策,部主要负责人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采访、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积极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精心准备、加强协调、精准吹风,对国际舆论重要关切事项,要面向国际主流媒体,通过集体采访、独家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阐释回应。以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交通运输政策性文件,承办单位上报部代拟稿时要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需配发新闻稿件的,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由中央主要媒体播发。
  (六)切实做好部政策解读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政策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对社会关注度高、关系民生、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要重视收集反馈的信息,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解读,减少误解猜疑,稳定预期。
  四、积极回应关切
  (七)把握舆情收集重点。各单位要重点了解涉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交通运输的重要决策部署、部务会议议定事项的政务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交通运输部门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交通运输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等。
  (八)把握研判处置方向。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联动工作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意见的吸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引发舆论关注的错误看法,经充分研判后适时适度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严重影响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围绕重要节点、年度交通运输会议、重大交通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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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1-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7-3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落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5-2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6-5-18)
·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国家林业局(2016-4-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国家税务总局(2016-4-5)
·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2017-1-3)
·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2017-1-1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7-2-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7-3-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教育部办公厅(2017-4-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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