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国家邮政局、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邮政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4)

(十三)加快信息化教学建设。加大邮政、快递专业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开发力度,支持邮政、快递专业建设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实现课程标准、电子教案和职业技能标准等资源共享。开展专业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支持邮政、快递专业教师参加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推动信息化环境下教学模式的变革,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

(十四)大力培育行业文化与职业精神。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的行业文化与职业精神培育机制,重视“诚信、服务、规范、共享”的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与敬业守信、精益求精、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的培养。充实思想道德、法治、安全、纪律教育内涵,积极开展富有行业文化特色的志愿服务和“创业、创新”大赛等校园文化活动,增强学生对行业文化和职业精神的理解与认同。

四、完善保障机制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邮政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协调和处理邮政行业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专业建设、师资培养、招生就业、学生奖助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明确邮政行业职业教育的工作机构,制定职业教育工作计划并纳入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就业指导,引导和鼓励邮政、快递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对口从事邮政、快递工作。

(十六)保障经费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当地开设邮政、快递专业的职业院校的办学经费投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与本地邮政、快递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邮政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专业课程开发、重点课题研究等。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十七)强化行业指导。加强全国邮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能力建设,完善组织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指导和服务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并强化服务监管。各相关职业院校要积极吸收行业专家进入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机构,在专业设置评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方面主动接受行业指导。

(十八)推动企业参与。企业应完善企业职业教育和员工培训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积极与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优先招收邮政、快递专业毕业生。企业应发挥办学作用,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开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6-9-13)
·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快长江经济带邮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邮政局(2016-11-1)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