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财厅函[201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加强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助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9月13日

  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助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升专业建设能力,根据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结合资源库项目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资金是指通过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能力建设专项(以下简称部本专项资金)和项目筹措资金统筹安排,用于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应用,建设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的资金。部本专项资金属于项目建设补助性资金,有序支持经遴选确定的国家级资源库建设项目,由教育部拨付给项目第一主持单位统筹使用与管理。项目筹措资金可以由项目主持单位举办方或地方财政投入资金、行业企业支持资金以及相关院校自筹资金组成。
  第三条 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注重绩效、问效问责”的原则。
  教育部负责项目中长期规划、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建设任务、资金预算及绩效目标的核定;负责部本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与监管。
  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推荐,负责项目建设任务、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审核;负责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日常监督与检查。
  项目实施单位按任务书约定筹措、使用与管理建设资金。项目第一主持单位对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真实性、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联合主持单位和参与建设单位接受第一主持单位的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资源库项目建设、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在资源库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使用、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二章 部本专项资金的分配与拨付
  第四条 教育部及时发布年度《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指南》,按既定规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备选项目遴选,充实项目库。根据项目年度预算控制总额,确定部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数量和支持额度,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支柱产业的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15-12-22)
·国家邮政局、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邮政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 / 国家邮政局 教育部(2015-11-16)
·国家旅游局、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 / 国家旅游局 教育部(2015-10-26)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 / 教育部(2015-10-26)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 教育部(2015-7-27)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 / 教育部(2015-6-30)
·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 财政部 教育部(2014-10-30)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